据澎湃新闻报道,2025年2月,昆明一女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,因停车位置距离小区大门较远,在等候代驾期间决定自己先把车挪到门口,行驶至地下停车场出口附近时撞上路边金属护栏。经鉴定,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37.90mg/100ml,属醉酒驾驶,且负事故全部责任。2026年8月,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八千元。9月24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误区一:小区内部道路、地下车库不算“道路”,在里面开车不算醉驾
不少人有这样的侥幸心理:小区是业主的“自家院子”,在里面开车不归交通法管。这个认识是错的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,“道路”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,包括广场、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。“两高两部”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第五条进一步明确,判断的关键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社会机动车通行。本案中,昆明中院查明,案涉小区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在配合门岗登记、缴纳停车费后自由驶入驶离,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,具备公共通行属性;登记和缴费只是管理手段,不等于需要特定人许可才能进入。因此,停车场内的通道、行车道同样属于危险驾驶罪意义上的“道路”。
误区二:只是短距离挪个车,速度慢、路程短,不会被判刑
按照“两高两部”施行的醉驾案件办理意见,对于在居民小区、停车场内因挪车、停车入位而短距离醉驾,不具有从重情节的,可以结合实际作较宽处理,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。但“较宽处理”不等于“免罪金牌”。本案中,当事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,属于依法从重处理的情形,法院还查明其肇事后仍坐在驾驶位数次踩油门冲撞护栏,最终判处实刑。可见挪车类醉驾是否入刑、如何量刑,取决于血液酒精含量、事故后果、责任认定和从重从轻情节的综合判断,路程短、车速慢并不能抵消这些因素。
误区三:鉴定程序有瑕疵,血液鉴定就无效,案子就能翻
本案辩护人提出血液鉴定过程存在程序违法,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法院经审查认为,涉案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,鉴定事项属于其业务范围,鉴定程序符合国家标准,鉴定过程和方法符合规范要求,并结合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,对相关辩解不予采纳。司法实践中,即使采血、封装等个别环节存在不规范,也并不必然导致鉴定意见无效,法院还会结合能否补正、能否作出合理解释以及是否影响样本真实性综合判断。对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投诉、行政复议,与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审查是两条并行的路径,后者不能简单以前者尚未结案为由推定证据无效。
正确做法小结
一是饮酒后确需取车的,等待代驾期间不要触碰车辆,挪车、倒车、移位都可能构成醉驾;二是叫代驾时核对订单类型与上车地点,避免因下错单而自行驾车;三是发生事故后不要离开现场,及时报警、救助并配合调查,如实供述、积极赔偿、取得谅解、认罪认罚,都是依法从宽的重要情节;四是对鉴定程序确有异议的,应通过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、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合法途径主张,而不是消极对抗。酒后开车没有“安全距离”可言,小区里的一脚油门同样可能换来刑事判决。
河南博迈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,节假日亲友聚餐增多,酒后用车的风险随之上升,提前安排代驾比事后补救成本低得多。高宇东律师建议,当事人及家属在涉酒驾驶案件中对证据、程序有疑问的,尽早咨询专业律师,在法律框架内主张从宽情节,避免因应对不当失去本可争取的从轻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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