谎称「已离婚」想保住房子不被拍卖:法院开出司法惩戒罚单

谎称「已离婚」想保住房子不被拍卖:法院开出司法惩戒罚单

一、法律看点:执行异议是救济渠道,不是拖延工具

据江苏经济报报道,江苏兴化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时,查封了被执行人荀某某与案外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并启动拍卖。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,声称自己与荀某某已经离婚,房产在离婚时已协议赠与婚生子,请求停止执行。但法官核查发现:此人既无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记录,也无离婚诉讼案件,所谓「离婚协议」只是双方私下签署、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,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。面对证据,案外人承认虚假陈述、滥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,写下悔过书并撤回异议,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,开出了当地首份因虚假陈述阻碍执行的司法惩戒罚单。

同样是不动产登记在两人名下、同样拿出一份离婚协议,另一个近期案例的结局完全不同。据检察机关发布的案例,一对夫妻2015年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,协议约定共同房屋归男方,此后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。2024年,女方以个人名义借款32万元未还,债权人起诉获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准备拍卖。男方提出执行异议后,法院审查认为:离婚协议真实有效,财产约定形成于债务发生之前近十年,男方依据协议对房屋享有的权益足以排除普通金钱债权的执行,裁定中止执行并解除查封。

两案对照,界线一目了然。执行异议是法律赋予案外人、当事人的合法救济渠道,当查封、拍卖可能侵害其正当财产权益时,完全可以依法主张。但救济的前提是真实:离婚要经过登记或判决,财产约定要真实形成且早于债务,事实与证据对得上,异议才站得住。如果像第一个案子那样凭空编造已离婚,或者为逃债临时补签协议、串通转移财产,不仅异议必然被驳回,还会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、拘留;情节严重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,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二、当事人怎么做,律师怎么选

站在债权人角度: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在债务形成前后突然离婚、把房产或其他大额财产赠与配偶或子女,不要轻易放弃。可以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,调取离婚登记档案与财产约定内容,比对协议签订时间与债权形成时间;对明显无偿转让、影响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,可依法行使撤销权,主张相关财产继续作为责任财产。讨回欠款,拼的是证据链和时间线,而不是嗓门。

站在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角度:真实权利受损时,执行异议是最正当的路径,但必须实事求是,提交真实的离婚证、法院判决或备案的离婚协议、银行流水等证据,讲得清时间线。替家人出主意做假协议、假离婚,救不了案子,只会把民事执行问题升级成司法惩戒甚至刑事问题。

选择律师时,建议关注其在执行程序方面的实务经验:是否熟悉执行异议、复议程序,能否独立完成财产线索调查与类案检索。河南博迈律师事务所在债务追偿案件中,通常要求团队在立案阶段就完成对对方婚姻状况、财产登记情况的基础排查,把问题解决在查封之前,而不是执行受阻之后。

三、律师怎么推进这类案件

第一步,事实与时间线核查。调取离婚登记记录、离婚协议备案文本、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,确认财产约定的形成时间、真实性与履行情况,判断异议有无事实与法律基础。

第二步,程序路径选择。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,提出书面执行异议;对裁定不服的,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。债权人一方的,围绕债权人撤销权、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或追加责任财产制定方案。

第三步,证据组织。重点固定协议形成时间、资金流向、占有使用状况等关键事实,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,用客观证据替代单方陈述。

第四步,风险与合规提示。向当事人完整说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,确保所有主张和证据真实合法,避免把维权变成新的违法。

执行环节的攻防,本质上是对事实与诚信的检验。真权利,法院保护;假故事,罚单伺候。

参考来源

本文由高宇东律师结合公开报道与法律规定撰写,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您遇到类似问题,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。(河南博迈律师事务所,地址: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7号1幢1单元2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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