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关系被包装成「灵活用工」?法院:看实质不看名头

劳动关系被包装成「灵活用工」?法院:看实质不看名头

法律看点:劳动关系看实质,不看「名头」

据光明网2026年9月29日报道(案例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),王某2022年5月入职某人力公司,被安排到餐饮公司食堂担任打餐员,月工资4500元。公司既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,也未缴纳社保。2024年3月,王某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,住院治疗近两个月,工资只发到3月14日。王某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劳动关系,并支付工资差额、未休年休假工资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。

公司接连换了三套说法:先是称双方只是「劳务关系」;又称王某在手机App上注册为「灵活用工人员」、属于个体经营者;最后拿出与餐饮公司的《劳务外包服务协议》,称自己只赚中介费,与王某是「中介服务合同关系」。法院查明,王某需向公司某经理报告考勤,由该经理统计并核发工资;她与第三方平台签约、由平台代发工资,只是工资发放形式的变化,公司对其进行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实质并未改变。最终,法院确认双方在2022年5月12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,判令公司支付工资差额、未休年休假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。

法官指出,将实质劳动关系包装成「劳务中介」「灵活用工」「劳务外包」,或者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户、与第三方平台签约,在法律上均属无用功;认定劳动关系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实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。类似思路还有中工网近期通报的案例:员工下午提交辞职申请当天获批,当晚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,公司以「已离职」抗辩,法院依据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时为准的规则,认定劳动关系当日尚存,工伤认定成立。

劳动者怎么做:证据在手,「包装」不攻自破

判断自己是否被「伪平台用工」,可以对照三个问题:谁安排你的工作、谁考核你的出勤、谁实际决定并发放报酬。如果答案都指向同一家公司,即使工资由平台代发、名义上签的是「合作」或「中介」协议,也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实质。

日常应留存的证据包括:入职通知与面试记录、工牌工服、考勤打卡与排班表、工资流水(注意收款方是谁)、工作群聊天记录,以及被要求注册个体户或平台签约时的协议文本。这些材料在确认劳动关系、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时往往是关键证据。

维权路径上,先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一般包括确认劳动关系、支付工资差额、未休年休假工资、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,仲裁时效为一年。发生工伤的,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;单位不申报的,劳动者本人可在一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选律师时,建议选择办理过劳动争议案件、熟悉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律师。在郑州,河南博迈律师事务所高宇东律师及团队承办劳动纠纷、婚姻家事等案件,委托前可先做案件评估,弄清证据短板与合理预期再启动程序。

律师怎么推进: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

第一步,画出用工链条。理清招用主体、管理主体、发薪主体三方关系,确定仲裁被申请人,必要时把发包单位、平台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

第二步,组织证据。围绕「支配性劳动管理」举证,重点提交考勤与排班记录、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、工资发放凭证;劳动者自行取证困难的,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取平台结算数据、银行流水。

第三步,分层提出请求并管理预期。先请求确认劳动关系,再主张各项待遇;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与时间相关,要注意时效起算点。程序中先行调解,裁决或判决生效后跟进执行。

对企业一方的提示同样明确:确需采用外包或平台用工模式的,应避免对劳动者进行支配性劳动管理,并督促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社保。否则「甩锅」协议不仅无效,还会带来二倍工资、工伤全额赔付等更大的用工成本。

参考来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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